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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民献血后享受优惠政策

近日,市中心血库发出的无偿献血号召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绥芬河边境管理大队组织广大干警纷纷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警察的忠诚和担当。

市中心血库工作人员介绍了相关献血知识以及献血后优惠政策。普通人献血年龄需要在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血压、血红蛋白检测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阴性。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一次献血量200-400ml。

本市公民献血后优惠政策:无偿献血者自献血后30日起(必须满30日后方可享受下列政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收据及用血互助金凭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文/记者 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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