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正能量。为进一步弘扬正气,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行为,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机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见义勇为线索,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公民在法定职责及特定义务之外,不顾个人安危,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英勇,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贡献突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平时遵纪守法,个人品质较好,均可申报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具体申报条件是:
(一)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
(二)制止侵害国家财产、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挺身而出,奋力排险,事迹突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二、申报程序
见义勇为受益人、见证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依据上述条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真实线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已被推荐过的群体或个人不再重复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次见义勇为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设截止日期,常年有效。
四、线索提供方式
邮箱:sfhswzfwzz@163.com
欢迎全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提供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